居住证办理

发布:管理员时间:2019/10/30阅读:135

居住证办理


三种途径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证明。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相关人员介绍,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要办理居住证,首先是流动人口,并且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才能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有三种途径:

一是符合条件的本人,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二是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三是出租房屋的业主提出申请,均可办理。在十堰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所在派出所以及部分社区警务室办理。


流动人口个人申办居住证的材料: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房主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可登录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 //www.hbjzz.com填写下载)。

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屋业主代办需提供材料: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出租房屋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明)、流动人口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联系方式)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出租房屋业主身份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此外,还需要标准的居民证照片,照片也可在办理居住证的地方现场采集。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审制。同时,以前所有暂住证于昨日起作废。


居住证持有者可享10项同等权利

居住证持有者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10项权利,具体为:

流动人口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和居住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流动人口,禁止歧视流动人口。

可以依法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居住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

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以及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政府公共就业服务。

与居住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有权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关待遇。

随迁子女与居住地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平等对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在传染病防治、儿童规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享受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符合居住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商品住房。

符合居住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

流动人口中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籍地承包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依法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不得限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

除此之外,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请参加居住地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等级和机动车驾驶执照;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任何费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相关人员介绍,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首次办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续签,办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需缴纳工本费。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8112140、8112037咨询(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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